重命名文件或文件夹

和其他文件管理器一样,您可以使用文件来重命名文件或文件夹。

重命名文件或文件夹:

  1. 右击文件或文件夹,然后选择重命名,或选择文件,然后按 F2 键。

  2. 输入新名称,然后按 Enter 或点击重命名

当您重命名文件时,只会选取文件名称的第一部分,而不包括文件扩展名(最后一个 . 后的部分)。扩展名通常表示文件的类型(例如,file.pdf 是一个PDF文档),通常不需要改变。如果一定要更改扩展名,可以选取整个文件名后更改。

如果重命名错误,或不合适,您可以撤销重命名。要撤销操作,立即点击侧边中的菜单按钮,选择撤销重命名,或按 Ctrl+Z,即可恢复其之前的名称。

有效的文件名字符

在文件名中,您可以使用除 /(斜杠)以外的任何字符。不过有些设备使用的文件系统对文件名有更多限制。因此文件名中最好应避免使用以下字符:|\?*<":>/

如果您以 . 作为首字符来命名文件,该文件将在使用文件管理器浏览文件时被隐藏

常见问题

该名称已被使用

在同一文件夹中不能有同名的文件或文件夹。文件管理器也不允许您将文件重命名为其所在文件夹中已存在的其他名称。

文件和文件夹名称区分大小写。例如,File.txtfile.txt 是两个不同的名称。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可能会造成您日后识别困难,因此并不推荐使用。

文件名称过长

在某些文件系统中,文件名不能超过255个字符,限制的字符数既包括文件名又包括文件路径(例如,/home/wanda/Documents/work/business-proposals/…),因此您应当尽可能避免文件和文件夹名称过长。

重命名的选项是灰色的

如果重命名变灰,您将无权重命名文件。一般,如果您没有重命名文件的正确权限,您就不应重命名文件。请参阅设定文件权限